一、招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要求,我校2020年继续面向全省范围招收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高中起点四年本科层次师范专业30名,具体计划如下:
二、优惠政策
在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8000元/生·学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月800元,按10个月发放)。
三、录取规则
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四、往年录取
五、培养与就业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