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中职毕业生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以下简称“3+证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招生对象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文化科目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中职就读专业及证书要求
1.报考我校本科车辆工程(080207)专业,只限中职就读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专业、新能源汽车维修专业的毕业生。对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机械证书B级及以上或汽车维修工中级及以上。
2.报考我校本科环境设计(130503)专业,只限中职就读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的毕业生。对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美术基础B级及以上。
(三)考生需参加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体检,体检时间、体检要求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面向广东省内招生80人,其中环境设计(130503)专业40人,车辆工程(080207)专业40人。
三、选拔程序
(一)报考条件
1.已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2号)要求,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21年1月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报名。考生须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投档录取。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但未能通过高考报名系统核验的考生,需于填报志愿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地市招生办办 理 证 书确认手续。
3.考生需参加高考体检,体检时间、体检要求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我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科目,包括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文化科目考试,以及由我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科目考试
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与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报名考试相同。全省统一文化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7-8日。
2.职业技能测试
(1)报考资格
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考生须参加广东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且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公布的本科资格线,并在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本科批次志愿填报我校(志愿填报时间及要求详见省招办通知)。考生毕业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要求。其中报考车辆工程(080207)专业要求考生中职对口专业为: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新能源汽车维修,对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机械证书B级及以上或汽车维修工中级及以上。报考环境设计(130503)专业要求考生中职对口专业为: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对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美术基础B级及以上。
(2)报考时间、方式及报考材料
报名资格审核方式:电子邮件报名审核方式
审核报名资格时间:2021年4月12日下午18点截止(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4月12日下午18点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所有报名材料须扫描原件统一制成一个PDF文档(一寸免冠正面照片除外),并按照下述报名材料顺序进行页码编码,邮件命名为:姓名+报考车辆工程或报考环境设计。
①1寸彩色照片1张
②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单
③《在校生证明》(应届毕业生)或毕业证(往届毕业生);
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⑤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准考证
注:《在校生证明》见附件1
(3)缴费标准及方式:暂不收费。
(4)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具体时间以我校招生网通知为准)。
(5)考试地点: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具体专业考试地点请关注我校招生网有关通知)
(6)职业技能测试内容、测试规则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车辆工程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大纲》(附件2)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环境设计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大纲》(附件3);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安排详见我校招生网。
四、录取原则
(一)我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本科批次。
(二)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我校。我校按照5:4:1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满分450分,其中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级B折算为40分、等级A折算为45分,广东省职业资格鉴定中心组考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折算为40分、中级以上折算为45分)。依据考生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全省统考文化成绩总分×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百分制)×4.5×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级对应成绩。
五、附则
(一)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二)本方案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若关于“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其他
(一)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绿色)、二维码行程等证件,前后间隔1米距离,经工作人员验证合格后进入我校。
(二)考生自备口罩等防疫用品,必须通过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三)在考点内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按照防疫评估要求和应急预案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65603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
监督电话:020-38265694
招生网址:http://zs.gpnu.edu.cn
附件1.rar 附件2.rar 附件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