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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学生医保宣传单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7日 17:05  浏览: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广东省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广东省广州市各高校已于2014年9月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政府医疗保障主要是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学生在校期间难免生病、意外伤害的发生,一旦出现,都会发生高额的医疗费,对学生在校学习带来影响,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和负担;学生因未买医疗保险而造成无法报销巨额医疗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未买保险个人将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建议同学购买“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在学校办理相关缴费手续,以便在校享受医保待遇。粤人社局发【2016】19号文件明确广东省内各高校学生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纳入学校代缴费项目,学校将在学生入学时,统一代收2021年学生居民医保年费343元/人/年。保险的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一、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二、新生入学时,于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帐(次年医保费)的在校学生,从9月1日开始享受本居民医保年度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途不能参保(除转学,退伍入学,休学复读等情况外)。老生未缴费不予享受医保待遇。 

三、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标准和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在校学生的政府资助标准调整为794/人·年,个人缴纳部分为343/人年。

(二)参保人员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

1)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19年为68万多元。

2)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或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参保人员住院或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三)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向大中专学校限额支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资金(以下简称“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标准为:70元/人·年。

(四)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大中专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的标准为:大中专学生在学校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支付比例90%;各校区选定的定点医院为药费的70%;每月支付审核报销限额为200元/人。

参加“居民医保”对学生是有益的,学生毕业到用人单位也是要购买,而且是终生使用。累计年限越多,报销比例相应提高。新入校学生(高中升大学、专升本、读研、转学等等),如果过去在广州市地区购买了“居民医保”,只需个人申报办理“单位转移”手续并入学时统一由财务处银行划扣343元/人/年即可,继续使用原医保卡或社保卡。办理事项入学后另行通知。

四、毕业生离校(含暂缓就业学生)时,学生医保办会统一办理“减员手续,学生在广州市地区单位就业,即可进行续保。

校门诊部医保办联系电话:38256707、38981492 、36546558

此单张请个人注意保存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门诊部学生医保办

20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