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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2日 00:00  浏览:


一、报考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有培养前途,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以报考:

1.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含外省生源);

2.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在省外普通高校就读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3.其它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文凭的广东省户籍考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户籍的专科毕业生(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专科毕业生);

3.2010年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报名考试费
1. 报名时间:2011年1月4日至7日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 www.ecogd.edu.cn /cbsbm进行预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注:预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报考类别、通讯地址[接收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不要随便更换,确保能取得联系)、毕业学校及专业、报考志愿等。)2011年1月8日至1月10日三天为网上报名确认时间,1月8日至1月9日两天接受外校考生报名确认,1月10日天接受本校学生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考生报名确认。

2. 报名确认地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综合场馆(校本部)一楼。(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最后学历成绩单(毕业学校加盖公章,往届毕业生不用成绩单)亲自到我校确认报名资格确认并进行电子摄相。此外,往届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省教育厅出具的“证书鉴定证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当年入学名册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加盖公章方有效),入学时补验毕证书原件。我校负责对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查,省招生办在录取审核时复查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未能提供相关档案,我校不得录取。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我校录取。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报考志愿只能填写我校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该专业方向为专业课考试对应的专业)。

3. 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考生报名时须缴交200元报名考试费。考生按规定考试时间、地点,持盖有我校招生就业办公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经审查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其中《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和《生理学》,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详见附2)。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11年3月5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项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3月5日

8:00-10:00

政治理论

15:00-17:00

专业

基础课

10:30-12:30

英语

3月6日

9:00-11:00

专业课1

15:00-17:00

专业课2

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标准进行招生。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不得招生。

五、录取

1.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史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工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生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招生院校按省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3.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未能提供相关档案,高校不得录取。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高校录取。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5.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单位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六、招生院校

2011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见附3。

七、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学考试的管理,2011年继续实行计算机管理。

1.实行网上采集招生院校计划。招生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按规定时间把经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上报。

2.考生信息统一采集。网上预报名期间,考生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报考志愿等)。

3.考生试室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号,各报名点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后,打印考生准考证。

4.实行网上评卷。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放,考试结束后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扫描,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5.实行网上录取。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审阅考生档案、确定录退名单、调整招生计划及提出处理意见,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

八、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附:1.广东省本科插班生《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设置表

2.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表

3.2011年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名单

4.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分专业)申报表

5.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