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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3年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4日 09:28  浏览:


一、 学校简介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1998年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省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学院。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院于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7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学院占地面积1585亩,共有5个校区,其中本部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西校区位于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1号,北校区位于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白云校区位于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正在建设中)。共有55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有2个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职业技术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设有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民族学),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职业技术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和系统理论),4个“职教硕士”招生专业。设有计算机科学学院(含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机电学院、自动化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政法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教育学院、民族学院、音乐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和社会科学部、大学英语部、体育部等3个教学部。设有民族研究所(“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高教职教研究所等多个研究机构。举办1所独立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办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3亿元,图书馆藏书超过190万册。建有广东工业实训中心、省级教学型重点实验室——电气工程虚拟演练实验室、省级科研型重点实验室——光机电一体化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职业教育师范技能训练中心等一批设备先进的实训中心和实验室。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6188人,教职工1321人,其中专任教师910人(具有教授等正高职称教师134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教师277人),近78%有硕士以上学位,有60位教师获“南粤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学院以“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为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已成为全国重要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校56年来,共培养了各类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66274人、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59596人,培训各类非学历教育102340人。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等等。

 

二、 2013年中职定向师资班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拟招生计划数

专业所在校区

汉语言

民考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理工类

4

18

15

校本部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文史类

4

12

0

白云校区

工艺美术(师范)

艺术类

4

3

12

校本部

备注:1.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在白云校区就读,该校区无清真灶,该专业仅招汉族考生;

2. 工艺美术(师范)为美术类专业,专业术科认可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美术术科统考成绩。

 

三、 招生对象

具有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考生。

 

四、 报名与考试

考生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报名和考试。

 

五、 录取规则

1. 考生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两个专业安排在我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放的普通类本科计划同一批次录取,工艺美术(师范)专业安排在我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放的艺术类本科零批次录取。

2. 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详见我院《2013年招生章程》)

4. 中职定向师资班新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签订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拒绝签订定向协议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 报到与入学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费标准

参照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在学费、住宿费等方面给予减免。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自治区以及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政策。

 

八、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59

监督电话:020-38265402

招生网址:http://202.192.72.50/zs/

学校网址:http://www.gdin.edu.cn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293号

邮    编:51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