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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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学(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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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师范)


一、培养目标:秉承我校音乐学院“突出师范性、强调专业性、彰显民族性、培养创新性 的办学定位,本专业培养具备舞蹈学(师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着重培养掌握扎实的舞蹈基础理论、基本的表演技能和舞蹈创编能力,掌握挖掘、研究、传承地方特色舞蹈的能力,掌握舞蹈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研究前沿信息,具备初步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舞蹈教学,以及在文化馆(站)、企业文化艺术部门,及社会舞蹈教学、创编、表演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舞蹈学(师范)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舞蹈专业技能,着重培养学生舞蹈综合应用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高尚的审美情操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培养特色:设置创新创业系列课程,建立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校院两级创新创业系列课程系列。加强创新创业实践,积极开展国、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围绕对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舞蹈学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线,探索构建实践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扩大实践训练基地等教育资源,拓宽与企事业、社会音乐舞蹈团体等深层次合作的平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舞蹈人才。

四、 主干课程:形体与技巧、中外舞蹈史、舞蹈创编、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身韵、舞蹈排练与艺术实践、视唱练耳、和声学基础、声乐基础、钢琴基础、民族历史文化、音乐教育学等。

修学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